摘 要
黃益平表示,隨著金融規模越來越大,結構越來越復雜,經濟向高收入水平收斂的過程中增速開始下行,政府很難對所有的金融風險問題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發更大的道德風險
文|張穎馨
“中國的金融監管框架已經形成比較完整的體系,但也可以看到,金融監管在識別和化解風險方面可能還有改進的空間。”4月24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主辦的《2022·CF40中國金融改革報告:金融促進高質量發展之路》發布會上,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直言。
同日,由黃益平負責的《提高金融監管效能》課題報告(下稱《報告》)發布。根據《報告》,中國是少數未發生過嚴重系統性金融危機的主要新興經濟體。過去中國維持金融穩定的主要手段是經濟增長和政府兜底,但隨著金融規模越來越大,
牛牛
結構越來越復雜,經濟向高收入水平收斂的過程中增速開始下行,政府很難對所有的金融風險問題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發更大的道德風險。
提及政府緣何兜底,黃益平指出,“一方面原因在于中國金融體系早期都是國有金融機構,所以政府承擔責任似乎理所應當,今天再來看這一些,還有另外的原因,即金融機構在一些時期承擔了商業化責任以外的一些政策性責任。”
黃益平舉例說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保經濟主體主要是保中小企業,運用了很多財政的手段,最重要的手段是政府和監管部門號召金融機構給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2020年、2021年經濟形勢不是很好,
百家樂
但中小企業貸款保持強有力的增長,這些貸款有很強的政策性含義。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可能會給金融機構帶來一些潛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機構將來出現財務困難,政府財政或者其它機構也應去承擔一些責任。”黃益平說。
在通過分析部分典型風險案例后,黃益平總結了中國金融監管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如下八點建議:
第一,加快金融監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設,明確監管目標與職責,合理區分監管與宏觀調控、監管與經濟發展、監管與金融行業發展。
“建議完善金融監管立法和制度建設,考慮將監管部門支持金融部門發展的責任移交出去,并明確行為監管的標準與方法。監管政策的目標應明確為保障公平競爭、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和維持金融穩定,而宏觀經濟波動、金融行業發展或者資產價格水平變化等,不應成為監管部門責任。”黃益平說。
第二,提高微觀審慎監管標準,加強對金融機構日常業務經營常規化、動態化監管。
第三,建立監管問責制度,加強監管政策的落地與執行,監管政策應隨市場情況做出動態、精細調整,明確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活動(無牌經營金融業務)的部門和程序。
第四,
bet365
進一步完善“雙支柱”宏觀調控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邊界和權責劃分,
線上百家樂
不斷豐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第五,統一地方金融監管的標準與政策,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權責匹配,加強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之間的監管協調。
對此,黃益平認為,
淘金娛樂城
首先,加強國家層面立法。建議《金融穩定法》在明確金融監管中央事權的基礎上,以立法形式規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事項、責任、執法權力的法律依據。其次,制定統一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應盡快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所等機構的經營和監管規則,建議由證監會統一制定。再者,壓實地方政府責任,明確將發展職能從地方金融監管中分離出來。
第六,動態調整監管標準與內容,支持負責任的金融創新,利用數字技術為監管賦能;同時大幅增加包括編制、經費與技術方面的監管資源的投入,提升監管能力。
第七,央行、監管與財政應共同構建國家金融安全網,更多依靠市場方式取代政府的隱性擔保,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黃益平進一步指出,完整的國家金融安全網應該包括:首先,微觀審慎與行為監管確保個體層面的穩定與公平。其次,宏觀審慎管理緩解甚至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再者,央行發揮最終貸款人的功能、確保市場流動性的充裕。同時,市場化的機制。最后,央行與財政相互配合。
“比如,如果地方債務狀況惡化、銀行不良率上升甚至資本外流壓力上升,不應由央行獨立支撐。可考慮用財政資金設立‘金融風險處置基金’,在出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資本金短缺時維持局面。”黃益平說。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黃益平等人便提出設立金融風險處置基金。黃益平直言,提出這個建議主要是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
DB電子試玩
部分風險其實是政策導致或者與政策相關,建立風險處置基金可以幫助金融機構,如果風險出現了,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另一方面,有時一些地方部門的金融風險可能具有系統重要性,這時如果有這樣一筆資金,或許能幫助他們化解一些問題。
第八,在機構監管模式中應重視功能監管對提升監管效能的作用;借鑒“雙峰”監管模式的經驗,加強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
金融監管模式多種多樣,也各有利弊。但《報告》研究表明,實行“雙峰”模式國家的金融體系更加穩健。長期來看,完善審慎監管,加強行為監管,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適當分設的監管架構,可作為中國金融監管構建的改革方向。
(作者為《財經》記者)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王翔
文章源自於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