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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野球(2):各國職棒近年對誹謗者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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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資訊發達,無論誰都能輕易地發表言論而被大眾所閱讀;另一方面,也會導致許多人苦心經營多年的名聲地位被一句話輕易的擊垮,甚至收到來自陌生人的惡意與仇恨,語言暴力成為了各國職棒都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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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那些言論是來自球場上、媒體上、網路上,對球團與球員都是很大的壓力。 面對這些惡意,還能夠在眾人目光下繼續站在球場上,甚至捍衛自己權益向對方追究的人,或許能說是相當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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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各國職棒在遭遇誹謗攻擊時,那些選擇對簿公堂的案例。 臺灣:陳鴻文訴陳建名案2017年,臺灣球界發生震驚各方的「五虎將事件」,當時網路上流傳各種消息,媒體也做成大篇幅報導。其中三立電視臺「54新觀點」節目,陳建名以「博弈觀察家 建銘」身分發言:「就說有人去送錢,就是白手套有去送錢…聽說一場就送了1千萬了,請他們要放水」、「放水打假球,那我們好好的一場球、一個球隊被你們搞得烏煙瘴氣,所以他寧願把這些人全部冰凍起來,也不要讓他們在那邊放水打假球」引起許多爭議,也讓陳鴻文在事後提出告訴。 陳鴻文(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陳建名在出庭時向法官表示沒有誹謗的意圖,並提出了幾點辯護: 陳鴻文是公眾人物,討論他有沒有違法涉及公共利益,是可受公評之事。 陳鴻文因為假球傳聞被中信兄弟釋出了,所以討論這些傳聞並不是憑空虛構。 我在節目上有說「只是傳聞,未經證實」。 我聽別人講他有收錢,然後看他下半季表現不佳,所以我所說的話不是沒有根據。 新聞報導說陳鴻文有高級車,外界傳聞是別人送的,所以我的懷疑有依據。 但對於這些說詞,士林地院的法官也一一駁回: 就算討論假球是可受公評之事,但你在節目上說他收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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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事實陳述」而不是就事實基於個人價值觀提出的評論。 中信兄弟領隊劉志威跟檢察官說釋出是因為戰力考量,沒有聽說過陳鴻文的傳聞、也沒有質疑他的交友狀況。 你在節目上說其消息來源是組頭,又講得言之鑿鑿,有讓觀眾取信的意圖,客觀上足以使人信以為真。 你的消息來源不明、毫無根據,沒有查證本來就不該隨便轉述;而上節目發言有很高的散布力與影響力,該有較高的查證義務。 陳鴻文不是買不起車,用他有名車說他有收錢太飛躍了;更何況媒體報導這件事是在你上節目之後。 最後士林地院依此判斷陳建名發表不實言論以牟取私利,嚴重貶損陳鴻文身為職棒球員的社會評價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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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又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會覺得太輕嗎?因為原本誹謗罪就是一年以下的輕罪,在法界也經常有妨害名譽是以刑逼民、希望能將之除罪化的討論,就司法實務來說,誹謗罪大多是30日以下拘役或罰金的處罰,由此來看,陳鴻文這起案件甚至可以說是重判了。 而後陳建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法官對此說了相當沉重的話,值得所有球迷省思:(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上易字第 1902 號刑事判決) 逞著一時口舌之快,有思考到自己的話語,對其他人會有多大的影響嗎?陳鴻文同時提出民事告訴,士林地院在經過審理後,判決陳建名應該賠償30萬元,並且要刊登道歉啟事在四大報頭版報頭。然而縱使司法給予這位自稱「熱愛棒球」的博弈觀察家更嚴重制裁,中華職棒與陳鴻文的名聲恐怕也很難完全恢復。 臺灣:蔣智賢訴許維智案同樣因為「五虎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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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智賢也對陳建名提告,並另外提告當時在節目上說「這一些球員包括誰,蔣智賢…他們一直用交友軟體找女生來飯店一起睡」的球評許維智誹謗。 蔣智賢(來源:運動視界圖輯) 但在同個節目上發言,許維智卻被法官判無罪,原因是許維智所說的內容在之前已經被許多媒體報導過,法官認為許維智是在陳述他看完報導後的評論,也只是轉述報導內容;就算報導內容並不屬實,但也不是許維智故意捏造,而他的用字遣詞也沒有故意貶損之意,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31號刑事判決) 藉由這兩個案例,應該可以讓大部分網友更了解法官在判斷誹謗的標準。  日本:前田健太和解、福敬登不起訴日本最近幾年也相當重視對球員的中傷誹謗,特別是日本社會較壓抑的文化,導致他們在匿名網路社群都會有激進的發言,甚至威脅到球員的人身安全,近三年巨人、橫濱、阪神、中日、軟銀、樂天、火腿都在官方網站或Twitter發出警告。 然而相較之下,日本職棒的球員大多沒有採取直接的法律行動,2020年樂天金鷲的投手森原康平在網路上被辱罵「去死」、「垃圾」等字眼,球團表示會向警方提出報告,但也沒有真的進入訴訟程序。 今年四月,效力於明尼蘇達雙城的投手前田健太在個人IG上張貼了一份謝罪文,表示近年他決定針對誹謗者追究,向法院提出調閱誹謗者的資料找到人後,有人支付和解金、謝罪,目前不會針對他們進行刑事訴訟,算是比較具體展開行動的球員。 前田健太在IG上張貼誹謗者的謝罪文(來源:[email protected]_maeken) 而曾獲得最優秀中繼投手的中日龍福敬登在Twitter上被留言「去死」、「殺了你」,去年11月他向媒體表示已經無法承受了,並在11月21日向愛知縣警中警察署提出告訴,並與工會法律顧問討論民事訴訟的事宜,希望能抑止這些行為。 不過雖然警方有循線查獲一名居於神奈川縣的40歲男子涉有嫌疑,在今年5月28日名古屋區檢察廳已將本案偵結,並做出不起訴處份。至於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為何至今仍未說明,考量到日本的強調「有罪判決率99%」的高定罪司法政策,一般檢察官不會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提起公訴,妨害名譽這類案件經常證據不夠充分,或者要件不夠完整,就會導致案件無法被定罪。 目前還不知道福有沒有想要對於不起訴處分提出審查,不過從這些例子來看,誹謗中傷依然是日本職棒的一大問題,而司法程序繁瑣、社會觀感不佳等因素也會影響球員訴諸法律的態度。 美國:West訴Lo Duca案近幾年MLB也在積極處理語言暴力的問題,不過扣除道奇投手Trevor Bauer因涉及性暴力而對媒體提告外,最近一起進入法院的誹謗案件主角不是球員,而是頗具盛名的大聯盟裁判Joe West。 Joe West(來源:Wikimedia.org) Joe West絕對是近幾年最受爭議的裁判之一,從1976年開始在大聯盟執法,一直到2021年以5460場裁判成為執法最多場的裁判。個性強悍直率的他不會畏懼與人爭執,捲入的重大爭議可說是不計其數。 1983年,他與當時亞特蘭大勇士的總教練Joe Torre發生口角,並因為動手推人而遭到禁賽3場;2007年時他公開批評洋基與紅襪比賽節奏過慢遭大聯盟警告;2010年他在媒體上說遊騎兵Adrián Beltré是最愛抱怨的球員,被大聯盟禁賽3場。 Joe West如此強硬的作風,當知道有人誹謗他時,當然是直接提出告訴,而誹謗他的居然還是前大聯盟捕手Paul Lo Duca。Paul Lo Duca曾效力道奇、馬林魚、大都會與國民,在大聯盟打滾11年,曾經4度入選明星賽,退休後主要擔任賽馬分析師,並在播客上講述各種資訊。 Paul Lo Duca(來源:Wikimedia.org) 本次事件就是Lo Duca在2019年4月時在播客上發表的言論,說他在效力大都會期間某次與費城人的比賽中,主審是Joe West,投手Billy Wagner告訴他可以把球配得更角落:「Joe喜歡古董車,所以每次他來,我都會借他我的57年雪佛蘭,讓他為我放寬好球帶」,尾聲Lo Duca再補上一句:「這傢伙在我生涯最後十年一直把我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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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需要租一臺57年雪佛蘭。」(West v. Action Network, Inc., 2020 N.Y. Slip Op. 32242 (N.Y. Sup. Ct. 2020)) Joe West為此在2019年10月22日提告Lo Duca誹謗,並針對上述內容提出反駁:Lo Duca總計被驅逐出場8次,只有一次是West所為;而Lo Duca與Wagner在大都會效力的2006至2007年間,大都會與費城人的比賽West只當過一次主審,而那場比賽與Wagner根本沒上場投球。而後Wagner也向法院提出宣誓書,否認Lo Duca所提的內容。 紐約州最高法院經過兩年審理後,在2021年4月9日作出判決,Lo Duca必須要賠償50萬美元。 雖然各國棒球文化與司法制度不盡相同,所採取的做法也不一樣,然而誹謗的殺傷力之大,各國職棒都有所感觸,除了單純的以訴訟反制外,為了能減少傷害,聯盟與球團或許該制定處理誹謗事件的標準程序,並培訓人員能夠在第一時間做出回應,將更能有效的對抗此種語言暴力。 想參與更多運動議題討論?歡迎到大將軍豪洨專區-什麼都聊廢文區、運動狂人 Sports Maniαc!,